彭州科技人才与企业协同服务平台项目外包服务的比选公告
来源:本站 发布:2026-01-06
根据工作需要,彭州市工业园区科学技术协会拟建设彭州市科技人才与企业协同服务项目,协同整合科技服务、成果转化、技术对接核心功能,提升服务覆盖面与精准度,打通科技服务 “最后一公里”,赋能企业创新与科技工作者科研实践。为保障平台建设质量,现诚邀具备实力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比选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业主:彭州市工业园区科学技术协会
(二)项目名称:彭州市科技人才与企业协同服务项目
(三)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工作并通过验收。
二、项目最高限价
7.5万元以内,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三、比选范围
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有资质的和能独立完成项目的机构服务商。
四、服务内容
(一)精准走访赋能:全年开展企业走访不低于30次,靶向收集企业发展核心需求不低于25条,推动解决企业痛点难点问题不低于15条。
(二)多元活动提质:创新策划并举办技术交流、政策宣讲、成果路演等各类科技活动不低于8场。
(三)需求闭环管理:对收集的企业需求建立台账,跟踪解决进度,定期回访复盘,形成“收集—交办—解决—反馈”的闭环服务体系。
五、资格要求
(一)参选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符合本项目的相关服务成功案例;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参选单位及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行为;
(六)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参选单位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凡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参选单位,均不得参加比选活动。
六、比选方式
比选小组根据项目报价、相关项目业绩(案例)、项目服务方案等评分标准综合打分,按照评分最高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七、所需资料
(一)申请函;
(二)承诺函;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证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人未参加,需提供该项);
(七)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未参加,需提供该项);
(八)公司或单位基本情况;
(九)近3年来独立完成的类似服务项目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
(十)项目服务方案;
(十一)报价函;
(十二)参选单位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请按顺序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密封包装。
八、参选要求
如有合作意愿,请于2025年1月12日12:00前将比选所需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彭州市工业园区科学技术协会刘老师处(地址:彭州市天彭街道天府中路259号2楼201室)。对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比选申请资料将不予考虑。彭州工业园区科学技术协会收到比选资料后,将开展比选活动。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699469599
电子邮箱:406343829@.qq.com
附件:1.申请函
2.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1
申请函
彭州市工业园区科学技术协会:
根据贵方彭州市科技人才与企业协同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的比选公告,我们提供本比选申请文件,据此声明并同意如下内容:
1.我方已详细审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将为我们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误解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
2.如果我方中选,我方将保证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执行服务。
3.我方中选后按时按比选单位要求与比选单位签订合同。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附件2
承诺函
彭州市工业园区科学技术协会 :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满足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彭州市工业园区科学技术协会:
本授权声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彭州市科技人才与企业协同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章)
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比选,而授权代表参加比选的适用。
2.比选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比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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